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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准入公告 07.06.19(四川电力) |
关于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准入的公告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《关于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市场管理的公告》(8号公告)、《关于严格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的通知》(电监资质[2006]45号文)以及成电监[2007]26号文的有关规定,为严格规范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市场秩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、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,未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或受理意见书的企业不能参与四川省电力公司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招投标活动。 2、自2008年1月1日起,凡参与四川省电力公司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招投标活动的企业,必须持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》,并在《许可证》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开展有关业务。 特此公告。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|
| 来源:四川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|
| 发布时间:2007-06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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